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可能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之前,预先对选址周边进行调查、预测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和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一项决定建设项目能否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制度。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分为
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大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的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