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机构小编带大家看一下危险废物鉴别流程1、 风险废物鉴别的一般进程
1.依据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和《固体废物辨别规范公例》(GB 34330)判断待辨别目标是否归于固体废物。假如待辨认目标不归于固体废物,则不归于风险废物,且无法辨认。
3.假如清单中未列出待辨认目标,则应从工艺流程、出产环境、出产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等方面分析风险特性,假如不或许具有风险特性,能够直接判断它不是风险废物,不会被辨认。
4.假如待辨认目标或许具有风险特性,则应依照GB 5085.1~6《风险废物辨认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和HJ 298《风险废物辨认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技术规范)进行辨认。假如待判定物质超越规范的任何限值,则为风险废物。
5.判定目标不超越规范限值,但或许对人体健康或许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安排专家判定。
2、 混合后风险废物的辨认进程
1.具有一种或两种毒性和传染性风险特性的风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风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固体废物归于风险废物,不会被辨认。
2.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和反响性一种或多种风险特性的风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依据规范和技术规范对混合固体废物进行辨认。假如经判定不再具有风险特性,则不归于风险废物,反之,则归于风险废物。
3、 风险废物使用和处置后的辨认进程
1.应依据规范和技术规范,辨认在使用进程中和处置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和反响性一种或多种风险特性的风险废物后发生的固体废物。假如经判定不再具有风险特性,则不归于风险废物,反之,则归于风险废物。
2.使用具有有毒有害特性的风险废物进程中发生的固体废物应依据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辨认。假如经判定不再具有风险特性,则不归于风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传染性风险特性的风险废物,经使用处置后仍为风险废物,不予辨认。(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资料来源:GB 5085.7-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